建政办发〔2020〕77号 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昌县政府公文公开及解读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建昌县政府公文公开及解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建昌县政府公文公开及解读制度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公开属性认定制度
各单位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提出明确建议,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随文件一并报批。没有明确建议,或没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县政府办公室不予发文。
二、 公文解读责任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监督全县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积极通过各类解读渠道,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三、解读范围
除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文件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印发或部门独立制定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四、解读内容及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一)解读方案包括解读重点、解读时间、解读形式、解读渠道等;解读材料要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性差异等进行说明,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图表,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二)部门提请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县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三)上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县政府办公室不予发文。
五、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可采用牵头部门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解读。除文字内容外,鼓励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呈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六、解读渠道
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广播电视等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设立了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到政府办政务公开股,政务公开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发布。
七、保障措施
各单位应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性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