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发〔2020〕8号 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建昌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
建政发〔 2020〕8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实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同一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相同、编码相同、类型相同、设定依据相同的“四级四同”要求,现将《建昌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目录》是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葫芦岛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葫政发〔2020〕19号) 要求,参照市模式,由县级各部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辽政发〔2019〕 31号)要求依权限认领的事项编制而成,并经县司法局依法依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建昌县政务服务事项共计3760项,包括行政许可366项、行政确认123项、行政奖励107项、行政裁决11项、其他行政权力206项、行政处罚2444项、行政给付37项、行政征收63 项、行政检查143项、行政强制118项、公共服务142项。除涉密事项外,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和相关单 位要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快编制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对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单位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受理 条件、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咨询监督等, 并向社会公布,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要结合“四减”(减 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工作,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事项办事流程,最大限度精简部门内部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 缩短办理时限;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要合理设置办事环节, 加强衔接配合,推进“并联办理”,不得互为前置,提高办事效率。
三、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要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基础上, 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政务服 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建昌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
建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档:关于公布建昌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图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