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发〔2020〕15号 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建昌县客运站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建政〔2010〕86号)的通知
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条第九款、沈阳军区东北三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东北地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2004〕18号)第三条、《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九款、沈阳军区东北三省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2008〕8号)第十四款、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五十条、《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军区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6号)第五条第三款等规定,经2020年9月3日县长办公会议议定,废止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建昌县客运站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建政〔2010〕86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要按照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缴建昌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建昌县汽车客运站工程项目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
建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档:关于废止《关于建昌县客运站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建政〔2010〕86号)的通知【图解】 |
-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 下一篇:建政发〔2020〕11号 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昌县压减支出工作方案》...